- 頂蓋型開放空間立意佳,惟住戶多誤解利用,依法處罰住戶易生糾紛,新北調整容獎機制
其中頂蓋型的開放空間,也在獎勵範圍之內,因為具有擋雨遮蔭功能,能提供市民舒適的休憩場所,原本此項辦法立意甚佳,卻遭到部分開發業者曲解利用,在領得使用執照之後,於具有頂蓋的開放空間增加門窗圍牆加以封閉,變相成為社區的門廳或公共設施;而住戶也在不明白法令的情況下,誤解該空間屬於供社區內部使用的空間設施,而無實際開放供公眾使用。
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,市府工務局如接獲檢舉有開放空間遭封閉佔用的情形,必須依法處以罰鍰,若未改善則必須拆除。該項情形依據是建築法規定,受罰者為所有權人(即住戶);因此雖然獎勵申請者為開發業者,卻因為已經銷售轉賣予住戶而不適用相關處罰規定,容易衍生交易糾紛。
此外,集合住宅所留設的開放空間也建議以沿街步道式為主,與鄰地串連的帶狀範圍,不僅能留設出比公有人行道更寬敞的人行空間,也較具有供公眾使用的可能性,對於住宅周邊環境品質的營造具有加分效果外,亦保留了社區景觀庭園的私密性。